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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的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来源: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5-12-18 

  问:重大资产重组中,如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历史上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有哪些信息披露要求?

  答: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如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在预案公告前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披露:

  1.VIE协议控制架构搭建和拆除过程,VIE协议执行情况,以及拆除前后的控制关系结构图;

  2.标的资产是否曾筹划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如是,应当披露筹划上市进展、未上市原因等情况;

  3.VIE协议控制架构的搭建和拆除过程是否符合外资、外汇、税收等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4.VIE协议控制架构是否彻底拆除,拆除后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诉讼等法律风险;

  5.VIE协议控制架构拆除后,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6.如构成借壳上市,还应当重点说明VIE协议控制架构拆除是否导致标的资产近3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我会将在审核中重点关注。

  本问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