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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8

——蓝星清洗(000598):控股股东拟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全部国有股权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关于国有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拟协议转让信息公告》,披露:

本公司股票于 2009 3 5 日停牌,并于2009 3 11 日、3 16 陆续披露了“关于国有股东拟转让所持本公司国有股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公司重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于2009 3 17 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关于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协议转让信息”函,蓝星集团确定了拟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全部国有股权的相关信息。

蓝星集团本次拟协议转让本公司国有股权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

本次拟以公开征集方式转让股份为蓝星集团持有的蓝星清洗国有限售流通股总计为81,922,699 股,占总股本的27.08%

二、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本次蓝星集团出让股权的战略意图,本次拟受让蓝星清洗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为国有独资企业;

(二)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受让方具备收购及重组上市公司的实力,拟注入资产应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拟受让方向上市公司注入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且可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三、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请于2009 3 18日至22 日向蓝星集团提交以下资料:

(一)《收购意向书》;

(二)公司章程;

(三)收购主体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收购主体近三年财务报表;

(四)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初步计划及时间安排;

(五)意向受让方之内部决策文件;

(六)有关决策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蓝星集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

……

公司2009316日发布的公告内容包括: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拟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已按有关规定于2009 3 5 日停牌,并于2009 3 11 日披露了《关于国有股东拟转让所持本公司国有股的提示性公告》,现依照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就相关事宜进展公告如下: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 号)(以下简称“19 号令”)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蓝星集团已经就其国有股权公开征集事宜提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批准,截至本次披露之日,蓝星集团尚未取得国资委正式批复。

蓝星集团国有股公开征集事项获得国资委批准后,具体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009311日公司公告内容包括:

  本公司于 20093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通知,内容如下: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的要求,经过蓝星集团董事会决策,蓝星集团拟以公开征集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81,922,6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08%。

  根据19号令的规范要求,本次蓝星集团国有股权公开征集事宜的时间安排预计如下:时间工作程序T 日 国资委同意本次股份转让行为,上市公司披露拟协议转让信息公告T -T+5日 意向受让方提供报价及申报材料T+6-T+7日考察及选择受让方T+8日 签署股份转让、对上市公司重组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