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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方正电机IPO: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发起设立)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今天[2007-11-22]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

[对外担保风险:互保协议]

为促进企业共同发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融资问题,2005 4 30 日,发行人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议案,公司与万向硅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互为提供3,500 万元最高限额贷款担保,期限三年,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硅峰电子未在此担保项下借款,发行人在此担保项下的借款余额为3,150 万元

2006 6 9 日,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议案,与浙江联强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互为提供2,000 万元最高限额贷款担保,期限三年,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联强数控在此担保项下借款余额为1,500 万元,发行人在此担保项下的借款余额为2,000 万元

2007 4 6 日,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再次与硅峰电子互为提供4,500 万元最高限额贷款担保,期限三年,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硅峰电子在此担保项下借款余额为3500 万元,发行人在此担保项下的借款余额为4,500 万元。

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方德机电于2006 12 11 日与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06 年丽中银合融保字第005-1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方德机电为浙江丽水速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398 万元的保证担保,合同期限为2006 12 11 日至2008 12 10 日。浙江丽水速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为方德机电提供了等额的贸易融资担保。

万向硅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半导体硅材料生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1.2 亿,控股股东万向研究院持有该公司52.38%的股权。

其主要产品为Ф3″—8″硅单晶棒、片,年生产能力100 吨。截至2006 12 31 日,硅峰电子总资产260,610,374.25 元,净资产165,464,410.15 元,2006 年度实现净利润35,322,088.59 元(以上数据经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07 6 30 日,硅峰电子总资产260,610,374.25 元,净资产165,464,410.15 元,2007 16 月实现净利润26,502,925.7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浙江联强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 11 月,是目前国内机床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注册资本7,252 万元,企业注册号3307812003812,住所为兰溪经济开发区沈村。该公司主要从事数控机床的开发、生产及销售,数控机床年生产能力为3,000 台。兰溪联强投资有限公司和通联创投为该公司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61% 35%。截至2006 12 31 日,联强数控总资产218,656,374.31 元,净资产75,059,748.74 元,2006 年度实现净利润4,583,892.64元(以上数据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7 6 30 日,联强数控总资产303,159,640.77 元,净资产84,761,231.57 元,2007 16 月实现净利润6,121,764.0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浙江丽水速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业、家用缝纫机马达和家用缝纫机系列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企业拥有自营出口权,产品90%以上出口南美、东南亚、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并通过国家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认证、CE 认证。截至2006 12 31 日,浙江丽水速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总资产44,933,772.91 元,净资产16,615,062.86 元,2006 年度实现净利润1,785,680.9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发行人在与互保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之前,已对互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调查,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其次,发行人通过第二大股东通联创投等渠道对硅峰电子和联强数控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两家公司对发行人提供担保的借款均正常还款付息,未发生逾期行为;此外,方德机电为浙江丽水速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398 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为出口票据贴现担保,即每一笔以信用证结算的出口业务在取得海关相关票据后到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贴现,由该行收汇,信用证抵押于银行,故风险能够得以控制。

上述担保期限长,金额大,且本公司无法直接控制被保证人的经营状况,故上述担保存在一定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投入基础上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1 9 月,丽水方正的股东决定在丽水方正的基础上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方正的股东张敏、钱进、章则余、李锦火以经评估的丽水方正截至2001 9 30 日的整体资产按原出资比例分割后全部投入组建的股份公司,并同时以部分货币出资;胡宏等12 名自然人以货币出资。评估日后至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的损益由全体发起人承担。2001 11 5 日,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关于发起设立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协议书》,发起人同意张敏、钱进、章则余、李锦火4名自然人以其所拥有丽水方正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丽水方正”)中的股权于2001 9 30 日为基准日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22,539,678.69 元和以货币出资12,038,321.31 万元,共计3,457.8 万元,胡宏等12 名自然人发起人以货币出资342.2 万元。2001 年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出资情况如下:

1张敏以其在丽水方正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的净资产12,396,823.28 元,并以现金出资7,187,176.72 ,共计1,958.4 万元认购发行人的股份1,958.4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1.54%

2)钱进以其在丽水方正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的净资产5,634,919.67 元,并以现金出资2,694,080.33 元,共计832.9 万元认购发行人的股份832.9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1.92%

3)章则余以其在丽水方正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的净资产2,253,967.87 元,并以现金出资1,079,032.13 元,共计333.3 万元认购发行人的股份333.3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8.77%

4)李锦火以其在丽水方正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的净资产2,253,967.87 元,并以现金出资1,078,032.13 元,共计333.2 万元认购发行人的股份333.2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8.76%

5)胡宏以现金出资76 万元认购发行人股份76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

6)孙建荣以现金出资38 万元认购发行人股份38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

7)袁晓虹以现金出资38 万元认购发行人股份38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

8)朱勇虎以现金出资30 万元认购发行人股份3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79%

9)朱赵平以现金出资32.3 万元认购发行人股份32.3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85%

10)陈丽祖以现金出资32.3 万元认购发行人股份32.3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85%

11)陈荣昌以现金出资38 万元认购发行人股份38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

12)王志伟以现金出资19 万元认购发行人股份19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5%

13)蓝金申以现金出资19 万元认购发行人股份19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5%

14)章勤以现金出资6 万元认购发行人股份6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16%

15)涂永明以现金出资6 万元认购发行人股份6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16%

16)舒琳嫣以现金出资7.6 万元认购发行人股份7.6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2%

2001 11 26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上市〔200198 号号文)批准,同意发起设立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1 11 29 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2001 12 20 日,本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注册号为330000100836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800 万元。在丽水方正的基础上发起设立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得到了主要债权人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及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分行的书面同意,丽水方正2001 12 6 日成立了清算组,并分别于2001 12 8 日、12 18 日及12 26 日在丽水日报刊登了丽水方正的注销公告,丽水方正于2002 3 月完成了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注销手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本公司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和本招股意向书揭示的其他财务信息一并阅读。非经特别说明,均以合并数反映,计价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公司管理层对报告期内的公司经营情况及成果进行了认真总结与讨论,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环境,在进行详细分析前,首先对本公司的主要特点概括为以下几点

1、公司的高速成长性

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扩张较快,公司总资产由2004年末的191,582,963.37 元现扩张到2007 6 30 日末的414,859,377.90 元,增长了116.54%;股东权益由2004 末的93,607058.83 元扩张到2007 6 30 日的127,295,938.63 元,增长36%,公司盈利能力也高速增长,营业收入由2004年的217,192,689.62 元增长到2006 年的362,023,272.23 元,增长了66.68%,净利润由2004 年的17,280,640.16 元增长到2006 年的23,704,298.76 元,增长了37.17%,高成长性明显。同时公司资产规模和收入增长速度不断提高。

2、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资金需求大

公司的主要产品多功能家用缝纫机电机和工业缝纫机电机是为缝制机械生产厂家提供动力源的配套产品,而电脑高速自动平缝机是服装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我国是个服装生产大国,缝制机械行业是个充分市场竞争的行业,下游企业占用上游企业资金的情况非常普遍。由于资金被占用,导致企业的应收账款高,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运营,公司需要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导致企业的负债率高。

3、公司处于产品结构调整期

在缝制机械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原材料(有色金属)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原有产品的毛利率不断下降,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围绕主业不断地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公司在报告期内逐年增加研发投入。目前在伺服控制系统和多功能家用缝纫机电机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产品已经推向市场且销售收入不断增长。

在产品结构调整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以微特电机为发展主线,有效推进了产品的横向多元化,目前已成功完成了汽车电机生产和销售,从而进入了市场空间比缝制设备行业更为广阔的汽车零配件领域。

伺服电机和汽车电机在经营成果中所占比例将在今年及未来几年内显著提升。同时,公司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开发新技术,努力提高老产品的毛利率。

以下公司管理层就本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未来趋势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

敏感性分析

1、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近几年来主要产品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A、由于产品的型号繁多,价格不一,因此,表中主要产品的价格为该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为产品的综合平均价格。

B、以上测算是基于产品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单位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对毛利的影响,是一个理论影响数。实际上受单位成本变动及产品销售比例变动的双重影响,价格变动对毛利的理论影响往往与实际存在一定的差异。

C、价格变动对毛利的影响比例=单位产品价格变动比例×当年该类产品销售比重。

D、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销售价格的变动对毛利的影响非常明显,会直接带来毛利的同方向变动。

2、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公司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部分材料2006 年、2005 年、2004 年三年平均价格对比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近三年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毛利的理论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

A、原材料价格变动数据是取公司实际采购价格全年的平均数。

B、假定相关的配件价格与原材料价格同比例变动。

C、由于采购比重数据较易取得,而公司每年产销率基本为100%,可以假定采购原材料均在当年进入成本,此处以采购比重来大致代表各主要原材料占成本的比重。

D、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利润的影响比例=单个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比例*该类原材料的采购比重。总的原材料变动对利润的影响=Σ单个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比例*该类原材料的采购比

E、主要原材料价格的走势对毛利的影响非常明显,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其与毛利的变动为反向变动。

[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趋势

1、资产状况趋势

公司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其中又以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比重最高,应收账款的质量和存货的减值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尤其重要。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均具有良好的资信和雄厚的实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概率较低。公司完全以销定产,进而确定材料采购计划,而且公司产品的生产周期不长,存货发生减值的可能性很小。

近年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技改投入不断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比例逐年上升,流动资产比例逐年下降。随着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预计公司今后几年的固定资产规模继续增加。

2、负债状况趋势

因为结算周期的原因,公司的应付账款金额较大。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一起构成了公司流动负债的主体,预计此种负债结构仍将持续。

3、所有者权益趋势

由于盈利持续增长,公司所有者权益近年大幅增长。自有资金难以满足公司的发展要求,而债权融资功能已经发挥到极限,公司将通过增资扩股来扩大公司规模和实力,因而公司所有者权益将保持增长。

(二)盈利能力趋势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有能力凭借成本及产品质量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的占有率。在家用缝纫机电机市场方面,公司正与全球家用缝纫机前五位生产企业中唯一没有业务关系的台湾车乐美缝衣机(股)公司洽谈合作,一旦合作成功,预计会给公司每年增加100 万套多功能缝纫机电机的订单。公司从20068 月开始投入研发,拟将多功能家用缝纫机电机从目前的交流电机改为直流电机,现样机已开发成功,正在通过相关认证,客户的改型确认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在2007 11 月可批量投产。此项技术改造将为多功能家用缝纫机电机提高销售毛利率。

随着机电一体化技术在缝制设备领域应用加速,电脑高速自动平缝机替代普通平缝机的进程会进一步加快,因此公司伺服电机及电脑高速自动平缝机产品的产销量将得到快速增长,公司未来发展仍将紧密围绕微特电机及机电一体化产品展开,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发展的产品系列做了充分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募集资金投向中的主轴直驱电脑高速自动平缝机和汽车座椅、摇窗电机技改项目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高。

 

募集资金运用一节分析比较到位。

 

反馈意见关心风险投资者的情况

通联创投持股占公司总股本30%,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1)通联创投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通联创投出具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请通联创投比照控股股东的要求披露其控股、参股公司的有关情况。(3)请以列举的方式说明通联创投在发行人经营决策中所起的作用,说明该公司是否对发行人形成实际控制,并请保荐人和律师进行核验。

 

发行人目前生产的微型特种电机主要为缝制机械和汽车配件配套,主要产品涉及缝制机械制造行业和汽车配件行业。

 

——海隆软件IPO通过持股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等认定实际控制人

海隆软件今天[2007-11-22]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通过持股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等认定实际控制人]

包叔平先生控制公司股份2,187.90 万股,占总股本的51.00%

包叔平先生控制股份总额,系由其自己所持股份(5.1282%)、公司另37名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及古德投资所持股份构成。

出于对包叔平先生的肯定和信任,2000 1211,公司30 位自然人股东中除包叔平先生外的29 位签订《上海欧姆龙计算机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欧姆龙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技术骨干持股规则》,约定获准持股的经营者/技术骨干同意共同委托自然人股东、公司总经理包叔平先生签署经营者/技术骨干作为一方当事人因认缴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额应当签署的所有文件并代表其行使股东权利。

出于对以包叔平先生为代表的管理团队的肯定和信任,2001 7 6 日,上海古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包叔平先生签订协议,约定由包叔平先生代替其行使向公司推荐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人选的权利,并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时,与包叔平先生保持一致。

根据上述协议,截至2001 7 24 日股份公司设立时,包叔平先生实际控制公司4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进一步巩固包叔平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2007 1 4 日上海古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包叔平先生签订协议,约定古德投资授权包叔平先生行使其股东权利,包括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提案权、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2007 3 2 日,自然人股东共同签署《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自然人股东持股规则》,约定由包叔平先生作为受托人,代理本规则的全体参与人,代为行事其作为公司股东除收益权和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处分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提案权及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

根据上述文件约定,截至目前,包叔平先生实际控制公司51%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身份证号为310104195511284030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自然人股东持股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 授权和期限

前条所述全体参与人(以下统称“委托人”)均同意由包叔平先生作为受托人,代为行使委托人作为公司股东除收益权和依照法律法规、《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处分权之外的如下全部股东权利:

(一)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二)提案权;

(三)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含独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四)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

在包叔平先生不能履行前款职责时,新的受托人的产生程序如下:

1、由包叔平先生指定;

2、委托人中超过半数的自然人股东同意推荐;

3、持股比例占委托人合计持股23 以上自然人股东同意。

新的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中产生。

委托期限为本规则签署并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按照本规则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转让完毕时止。此间委托人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增加的股份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一)受托人依照本规则行使权利无需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二)受托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受托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履行代理人的指责,不得利用委托人的委托损害委托人、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受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本规则的规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承诺事项

(一)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前,委托人承诺仍遵守2000 12 11 日签署的《上海欧姆龙计算机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技术骨干持股规则》及2005 1 4 日签署的《上海交大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技术骨干持股规则》。自本规则签署并生效之日起,至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前,受让委托人股份的人必须承诺遵守本规则,其出具的遵守本规则的书面承诺视为已签署本规则。

(二)根据法律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委托人承诺三年内不减持各自所持股份,三年期满后,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0%。委托人同意由股份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办理股份的锁定等手续。

(三)委托人承诺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单方解除本规则中对委托人的授权,本项承诺为独立条款。

(四)委托人违反本规则第二条承诺,应当支付其所持股份对应股份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归本规则其他签署人按份共有。

(五)委托人违反本条(三)项承诺,应当支付其所持股份对应股份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归本规则其他签署人按份共有。

(六)委托人违反本条(二)的承诺,超卖部分的所得归本规则其他签署人按份共有。

(七)委托人在本规则中的所有承诺均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规则出现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解决。

 

张怡方女士(持股古德投资50%)为发行人董事,且为包叔平先生的大学同班同学,鉴于其与包叔平先生多年的朋友及信任关系,上海古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包叔平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2007 1 4 ,古德投资与包叔平先生签署了《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注:乙方为古德投资,甲方为包叔平先生):

“第一条 乙方授权甲方行使乙方的下列股东权利:

(一)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二)提案权。

(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四)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

第二条 乙方承诺,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根据法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自乙方所持股份公司的股票可以转让之日起,乙方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第三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单方解除本补充协议,本条为独立条款。

第四条 甲方必须遵守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不得利用乙方的授权损害股份公司的利益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授予他人行使。

第六条 乙方将以适当的形式就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的内容另行向股份公司作出承诺。

第七条 甲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乙方将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

第八条 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其所持股份对应股份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3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承担其所持股份对应股份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3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条承诺的,超卖部分的所得归股份公司所有。

第九条 乙方声明其在本补充协议中的所有承诺均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反馈意见要求:请补充提供包叔平与古德投资签订的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协议及除包叔平以外的自然人股东签订的持股规则,并披露其主要内容。请保荐人和律师对有关协议和持股规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说明认定包叔平实际控制公司51%的股份,并将其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对包叔平享有公司控制权持续性、稳定性发表意见

请保荐人和律师核查并披露2001 7 月以来,历次股东大会中,股东的表决情况及包叔平代理古德投资及其他自然人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况;公司成立以来,历届董事及监事的提名情况;古德投资及其他股东与包叔平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审慎发表意见。”)

 

关于包叔平先生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持续性、稳定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

1、股份公司全体38 名自然人股东均已经作出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获准上市流通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之后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0%。

2、古德投资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

3、上海交大信息投资有限公司也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

42007 1 4 日古德投资与包叔平先生签订的《协议书》第九条约定:“乙方声明其在本补充协议中的所有承诺均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公司38 名自然人股东于2007 3 2 日共同签署《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自然人股东持股规则》的四条第7 项约定:“委托人在本规则中的所有承诺均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根据合同法关于约定优先适用的基本原则,该等约定在法律上保证了包叔平先生受托权行使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本所律师注意到,2007 1 4 日古德投资与包叔平先生签订的《协议书》第八条和公司38 名自然人股东于2007 3 2 日共同签署《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自然人股东持股规则》的四条第45 项还规定了违约责任。本所律师认为,如果包叔平先生不违背其在上述协议书、持股规则中关于必须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委托人的授权损害公司的利益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承诺,古德投资、相关自然人股东如果作出单方解除委托的行为,根据上述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该协议书、持股规则的不可撤销性,包叔平先生仍然有权依照协议书、持股规则代为行使受托权,且其继续行使受托权的行为,应当得到仲裁机构关于继续行使受托权行为有效的仲裁裁决。也就是说,除非包叔平先生主动放弃受托权或者由于包叔平先生因违背必须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委托人的授权损害公司的利益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承诺被仲裁机构裁决撤销受托权,在法律上古德投资、相关自然人股东不能通过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而单方解除委托。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如果发行人不通过增发股份等形式进一步稀释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在公司上市后的三年内,包叔平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作为外商投资企业2001 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及其后的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都未经商务部门的批准。请保荐人和律师对股份公司的成立及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所履行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我国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2000 12 12 日沪外资委批字(2000)第1402 号《关于上海欧姆龙计算机有限公司投资者协议增资、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及企业改制的批复》,因欧姆龙(中国)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低于25%,上海欧姆龙计算机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2001 年上海欧姆龙计算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经贸法发[2002]575 号《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尚未出台,因此,按照当时的规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不违背外商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两次以送红股形式的增资均经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两次增资及历次股权变动均未引致欧姆龙(中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于2007 6 13 日取得商务部出具的商资批[2007]974 号“商务部关于确认上海交大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确认上海交大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比例低于25%),欧姆龙(中国)有限公司持有1029.6 万股,占总股本的24%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外包行业,主要为客户提供软件外包服务。

项目外包系指企业依据服务协议将其生产运营的一个或几个环节转交其他企业负责,企业自身则专注于具有竞争优势的业务,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绩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其中,离岸项目外包已经发展成为全球项目外包的主要形式。而软件外包系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环境、IT 技术迅猛发展相结合的产物,系当今全球项目外包中的发展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