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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6

——全聚德IPO:餐饮行业第一股 管理层受让国有股权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天[2007-10-26]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其披露

[预计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量及其依据]

经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1、全聚德前门店、丰泽园饭店装修改造项目;

2、连锁拓展项目;

3、食品生产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以上项目需要募集资金投入合计38,062.52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的轻重缓急将根据上述项目的顺序进行。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表: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0,556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6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4,156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轫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均承诺:在全聚德上市之前,本人保证不会出让、质押上述股份,自全聚德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保证不出让、质押上述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了履行上述自然人股东的承诺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内部职工股从公司新股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方可上市流通。

(自然人股除成立时的内部职工股外,为管理层受让自国有股东)

[关于全聚德集团将其所持公司528 万股转让给14 名自然人(《反馈意见》之十一)]

全聚德集团2000 9 30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决议同意向公司负责日常决策和工作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召集人及经营班子成员共14 人减持公司5%股权,同意就此事请示北京市财政局予以批准。公司并于2001 2 12 日向北京市财政局作出《关于“全聚德”国有股股权转让的请示》(京全有限字[20017 号),全聚德集团为进一步加快全聚德的产权制度改革,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充分调动决策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探索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改革,全聚德集团董事会原则同意减持公司5%的股权,由时任公司负责日常决策和工作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召集人及经营班子成员共14 人,以自然人的形式直接购买这部分股权,共528万股,转让价格为经评估后1.5 /股。

2001 3 27 日,北京市财政局以《关于全聚德国有股股权转让的函》(京财企二[2001]498 号)批准全聚德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28 万股转让给时任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主席以及经营班子成员共14 人。

公司于2001 6 20 日召开的200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全聚德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528 万股转让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负责日常经营决策的董事以及监事会主席和经营班子成员。

2001 6 22 日,全聚德集团分别与14 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14 人及其分别持有的股份数及其在公司当时的职务如下:

上述股权已经2001 12 30 日北京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确认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性质的函》(京财企[20012751 号)和2007 6 11 北京国资委出具京国资产权字[200752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进行确认。

本所认为,上述股权转让及其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股权纠纷。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餐饮服务,经营模式为连锁经营。

公司是A股餐饮第一股,2007330在香港上市也属于连锁餐饮行业的是味千(中国)(0538.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