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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2

——苏宁电器(002024):非公开发行完成

今天,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和“关于聘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的公告”。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披露:

    苏宁电器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065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524日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申请于2006526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6年第4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21号文核准。

    公司于2006620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12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500万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8/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第二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848/股的发行价格相当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150.94%,相当于本次发行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8.20%,相对于本次发行前一个交易日(20066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53.87元折扣10.9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49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9,502万元,其中股本2,500万元,资本公积117,002万元。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066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06623日,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06621日)起一年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关于聘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的公告》披露:

    公司("甲方")和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署的《保荐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次发行及上市所需的全部资料,接受乙方因履行保荐责任而实施的现场调查(包括随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查询),在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违法违规或其他重大事项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将相关书面文件送交乙方并征询乙方的意见

    2、在本次发行和上市期间(推荐期间),乙方负责甲方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3、在股票上市后至保荐责任终止时(持续督导期间),乙方有权列席甲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至少每个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一次,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实施,持续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持续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4、乙方自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且该等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期间为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G浦建(600284):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布《关于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披露:
    2006年6月2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浦东建设BT
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113),现就有关内容摘要公告如下:
   
核准国泰君安设立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发售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优先级受益凭证(以下简称优先级受益凭证),和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次级受益凭证(以下简称次级受益凭证)计划存续期为4年,优先级受益凭证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推广;次级受益凭证1500万元由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无锡普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并在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转让。计划设立后,国泰君安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优先级受益凭证在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
   
本次公司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有利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为公司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直接融资渠道。

 

    据悉,《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是指: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推广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用所募集的资金按照约定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并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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