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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等业务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3-03-17

深证上〔2023〕18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要求,提高申报文件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6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简易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以下统称《指南》),现予以发布,并自2023年3月18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7月2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简易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深证上〔2021〕724号,以下统称原《指南》)同时废止。

自2023年3月18日起,申请在本所主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统称发行上市)的企业应当按照《指南》要求提交落实情况表并在审核业务系统中填报审核关注要点。在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17日期间申请在本所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以及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7日期间申请在本所主板发行上市的企业,应当按照《指南》补交落实情况表并补充填报审核关注要点;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本所接收的中国证监会深市主板发行上市在审企业,无需提交落实情况表或者补充填报审核关注要点。本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在审企业已经按照原《指南》要求提交、填报的,无需重新提交或者填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

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6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简易程序)

5.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