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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3-10-20
深证上〔2023〕98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以下简称《发行承销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10月20日前已取得注册批复文件并拟在本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发行承销事宜适用《发行承销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照规定履行发行备案程序时,应当向本所提交注册批复文件、募集说明书、期后事项说明、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发行备案文件。前述企业债券的簿记建档,应当使用簿记建档系统。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


深交所发布债券业务自律规则平稳有序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承接工作
时间:2023-10-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深交所今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3年修订)》等5项基本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2023年修订)》等12项业务指引和5项指南,以及《关于企业债券衔接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上市、存续期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制度要求和工作衔接安排,进一步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债券市场自律监管体系。前述债券业务自律规则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将自10月23日9时起接收企业债券的受理申报,并开展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目前,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在审项目平移对接等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

健全自律规则体系,促进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协同发展

前期,深交所已就5项基本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市场相关参与主体总体认可规则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另就部分内容提出共计37条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讨论,吸纳其中13条合理意见建议,对规则进行了相应完善;其余未采纳意见建议将于后续市场培训中进行说明。

本次制定修订债券业务自律规则,深交所坚持“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按照促进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协同发展的思路,对全链条业务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强化监管协同,将企业债券总体纳入公司债券自律规则适用范围,明确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上市、持续监管安排、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公司债券总体保持一致。二是深化功能发挥,有效吸收企业债券管理经验,完善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拓宽专项品种范围,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功能。三是提升服务质效,明确受理补正可以延期以及提交注册文件的时限要求,延长反馈回复和延期回复时限,调整审核程序中的中止情形,增强市场预期。四是规范发行承销工作,明确发行备案流程、簿记建档时间、簿记建档系统使用、承销机构履职规范等方面的要求,提升发行承销工作的透明度。五是完善存续期监管要求,优化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存续期募投项目运营效益等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

做实做细准备工作,推动企业债券承接业务平稳落地

深交所高度重视本次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深刻认识到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举措。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在相关单位通力配合下,深交所安排专人专岗,扎实有序推进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上市、持续监管等环节准备工作,加快推进技术系统开发改造,全力保障企业债券职责划转平稳落地。制度流程安排方面,制定修订22项业务规则和指南,并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制度、流程有效衔接。技术准备方面,已完成相关业务系统的技术改造,并于10月16日正式启用簿记建档系统,同时与相关结算单位就企业债券登记托管安排等业务衔接事项协商一致。市场组织方面,已于10月19日组织开展簿记建档系统操作培训,并针对在审平移项目做好服务对接和专项培训。

准备工作中,深交所自觉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企业债券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密切配合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深交所工作小组的驻点监督。将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深入推进“三阳光两促进”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债券业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持续完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把各项监督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各环节。持续强化严的氛围,紧盯关键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保障企业债券业务承接平稳有序。

加强债券市场建设,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接下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稳妥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承接工作,推动企业债券功能有效发挥。一是坚持公开透明,完善制度机制。持续优化企业债券相关制度机制、标准和流程,提高审核规范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扎实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质效提升与廉洁风险防控有机融合,确保企业债券职责“接稳接好”。二是坚持市场至上,提升服务效能。聚焦市场关切,及时组织开展自律规则培训,强化市场培育服务、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工作,增强市场各方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健全市场功能。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承接为契机,推动公司(企业)债券、ABS和基础设施REITs协同发展,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