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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的通知
2021-07-13
上证发〔2021〕5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债券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国家战略功能,规范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相关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详见附件),新增了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蓝色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相关安排。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上证发〔2020〕87号)同时废止。本所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