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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1〕285号

各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督促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完善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规范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工作流程,结合近年来证券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成果和专项评价的工作经验,按照新时代证券行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新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经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价办法》从证券公司服务乡村振兴、践行新发展理念、参与社会公益等方面规定了评价内容,所附《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指标》对协会2017年发布、2018年修订的《证券公司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评价指标》予以修订,并细化了统计口径和具体要求。请各公司按照《评价办法》组织开展2022年相关工作,切实增强服务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社会责任,持之以恒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继续作出行业应有的贡献。

  专项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考虑到行业在2021年扎实开展了相关工作,为客观合理评价上一阶段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贡献,做好评价工作的有序衔接,对证券公司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专项评价,仍适用原《证券公司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评价指标》(各项指标的评价期均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证券公司自2022年起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专项评价,将适用《评价办法》所附《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指标》。请各公司在开展专项评价时,按照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