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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传真:010-88061446。

  4.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7日。



 

                        中国证监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pdf

 

证监会就《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20-04-17 来源:证监会
  为了规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以下简称投资咨询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投资咨询业务是基础性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在消除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分工、加强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有积极作用。同时,由于市场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投资咨询业务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有必要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制定统一的部门规章,对投资咨询业务进行全面规范,以保障行业长期规范发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业务类型和内涵,将《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整合为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并具体划分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等类别;二是分类作出准入安排,明确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应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并依据上位法的规定,明确了具体准入要求和申请审批程序;三是加强合规内控要求,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健全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四是建立以机构为主体提供服务的业务组织方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五是完善人员管理和行为规范要求,严格从业人员和高管人员资质管理,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六是健全退出机制,强化事后监管等。

  欢迎社会各界对《管理办法》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