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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板股票涉及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6-12


深证会〔2020〕306号



各会员单位:

为防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以下简称约定购回交易)业务风险,保障市场稳健运行,现就创业板股票涉及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股票,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其他创业板股票可以继续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二、会员应做好股票质押回购、约定购回交易前端的检查控制。如因不当操作导致相关交易完成的,会员应及时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三、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会员,本所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