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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20〕443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7月25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2日

 

全国股转公司修订两件重组业务指南 进一步规范重组有关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有关文件报送工作,全国股转公司依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以下简称《重组细则》),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以下简称《重组指南1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以下简称《重组指南2号》),于2020年5月22日起发布实施。

全国股转公司本次修订重组业务指南,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调整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根据《证券法》和相关上位规章、规则要求,《重组指南1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进行了相应调整,包括将“10%以上股份的股东”修改为“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加“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二是修订文件报送时限要求。《重组指南1号》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时间从“暂停转让之日起5个转让日内”修改为“停牌之日起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自挂牌以来未进行过交易的,无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重组指南2号》将股票发行备案或股票登记申请文件报送时间从“验资完成后10个转让日内”修改为“验资完成后20个交易日内”。三是进一步明确文件报送要求。删除了关于线下报送纸质文件相关内容,增加了电子化报送相关内容;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重组细则》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容及形式相关要求,在《重组指南1号》中予以重申。

全国股转公司本次修订重组业务指南,将进一步提高挂牌公司重组业务办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市场参与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便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