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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20〕149号

为了落实《证券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进行了修改,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修改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现予以发布,修改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