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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上证函〔2020〕33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百号 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现予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临时公告格式指引适用于本所全体上市公司。公告格式指引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第一百号 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