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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11-08
上证公告〔2019〕54号
  为了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本所发行承销管理部,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2019-11-08
  科创板开板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交所加紧推进各项配套制度供给。继科创板重大资产重组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后,近日,上交所就科创板再融资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包含两项业务规则: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内容与要求、审核程序、小额非公开发行简易审核程序以及再融资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的主要制度安排,以及非公开发行中,不同类型的发行对象确定机制下,与之相对应的发行承销业务流程和监管要求。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项规则,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制定的,就科创板再融资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业务作出具体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提高科创板再融资便利性”目标,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制度设计,遵循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制理念,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导向,结合上市公司再融资活动的特点,作出了针对性的优化和完善,包括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审核程序,大幅缩短审核期限,设置小额非公开发行简易审核程序,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再融资发行承销业务流程等。与此同时,相关规则也进一步强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中介机构的把关职责,加大了自律监管措施的力度。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上交所将通过多种方式,充分、深入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配套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正式向市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