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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监管问答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是否可以购回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未禁止发行人购回本公司发行的债券,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公司债券发行人购回债券,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债券投资者、受托管理人等相关责任主体不得利用债券购回业务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二、发行人实施债券购回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一)发行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履行合规的公司决策程序,发行人不得对外发布债券购回的相关信息。
(二)仅可采用现金方式购回且必须向该只债券的所有投资者发出购买信息。

三、发行人债券购回的信息披露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一)发行人应当在债券购回开始的至少十个交易日前披露债券购回基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购回的目的、债券购回资金总额、债券购回资金来源、债券购回价格、价格确定机制及其合理性、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方式、申报撤销条件、债券购回的申报期限(申报期限不得少于三个交易日)、申报金额高于资金总额时等比例分配方案、债券购回后债券处置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发行人应当公平对待各期公司债券投资者,购回指定债券时,原则上应当同等比例要约购回到期(含回售等)日在该只债券之前的所有公司债券。
(三)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购回债券事宜,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发行人债券购回开始的至少十个交易日前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说明本次债券购回是否符合债券购回相关条件,并向公司债券持有人提示并关注风险。
(四)发行人应当在完成债券购回或购回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购回结果。受托管理人应当同时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四、哪些情形下禁止开展公司债券购回?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仅发行人为上市公司适用)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二)自《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的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的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债券持有人合法利益、造成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形。

五、发行人购回的债券应当如何处置?

发行人购回的债券应当及时注销,不得交易或转让。债券注销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注销结果。若债券全额购回,发行人应当于债券注销完成后及时申请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