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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08-30
上证发〔2019〕8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助力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9月22日发布实施的《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上证发〔2017〕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