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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格式


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管理人、托管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格式(见附件一至附件三),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格式第1号—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附件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格式第2号—托管报告》

附件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格式第3号—收益分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部

2015年3月10日
 

附件一:

第1号 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公司关于**专项计划的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报告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重要提示

1、本报告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作。

2、说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情况。

3、本报告由管理人**负责编制,管理人声明保证本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关于**的数据由**提供,已经**复核确认。

4、管理人认为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应当通过重要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本部分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产品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募集金额、存续期、产品设立日、挂牌起始日、产品到期日、预期收益率、还本付息方式、分配日期、增信安排、信用评级(如有)、管理人、托管人、登记机构等。

三、基础资产运行情况

本部分主要包括基础资产基本信息、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以及收益分配等。

管理人应当根据不同基础资产的类别特征披露基础资产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资产为银行、信托、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证券公司融资债权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款等金融债权的,应当披露:

1、基础资产池筛选标准的调整情况(如有);

2、当期资产池特征,包括贷款或者债权余额、贷款笔数、担保情况、加权平均贷款利率和加权平均剩余期限、行业分布、地区分布、债权金额及余额分布、利率水平分布、期限分布、账龄分布、影子评级分布等;

3、资产池的本金明细,包括正常还本金额、本金提前结清金额、部分提前还本金额、处置回收本金金额等;

4、资产池的利息情况;

5、资产池的贷款状态特征,包括提前还款、拖欠、违约、处置、处置回收、损失、资产池替换情况;

6、资产所涉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等;

7、其他可能影响资产池偿付能力的情况。

(二)基础资产为非金融企业因提供商品、产品、劳务而形成的应收款债权类资产的,应当披露:

1、应收款偿还情况;

2、应收款提前还款、赎回、置换、延迟支付、违约、处置及损失等情况;

3、重要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基本财务数据以及信用评级或者相关资信状况;

4、偿债状况等对基础资产偿还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专项计划现金流来源于水费、排污费、上网电费、路桥费、门票收费等非金融企业经营性收入的,应当披露:

1、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情况;

2、基础资产实际产生现金流的状况,如有多笔基础资产,则按照地域、归集方式、类型等列示细分数据;

3、与基础资产相关资产的运营状况及重大事项变化等;

4、可能影响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因素。

(四)基础资产为不动产或者专项计划现金流来源于不动产的,应当披露:

1、不动产的基本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包括不动产物业类型、所处位置、建筑面积以及可供出租面积、不动产权属情况、是否存在瑕疵、投保情况等要素;

2、不动产所属土地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包括土地性质、土地面积、土地获得方式以及对土地价值的评估情况等要素;

3、不动产租赁的基本情况,包括当期租金总额、平均租金水平、出租率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租金水平的因素。

四、业务参与人履约情况

本部分应当明确管理人、托管人、特定原始权益人等业务参与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履行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职责和义务情况,对未依约履行的,应当说明原因及解决或者补救措施。

五、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经营情况(如有)

六、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七、专项计划资金投资管理情况

本部分至少应当包括专项计划账户资金的投资金额、品种、收益以及循环投资等内容。

八、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兑付情况

九、评级情况(如有)及内外部信用增级情况说明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计划年度运行情况的审计情况

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应当包括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计划年度运行情况的审计意见。

十一、需要对投资者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部分应当包括信息披露格式未明确规定,但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依照计划说明书等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查阅地点及联系方式





附件二:

第2号 托管报告


**专项计划的托管报告

(报告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重要提示

1、托管人声明保证本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托管人认为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通过重要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

二、专项计划资产托管情况

本部分至少应当包括专项计划资产情况、相关账户收支情况、资产投资运作情况以及分配情况等。

三、对管理人的监督情况

本部分至少应当包括管理人的管理指令遵守计划说明书或者托管协议约定的情况,对资产管理报告有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符合情况,对其专项计划资产的投资运作、现金流划转、收益以及费用计算等方面的监督,以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四、需要对投资者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部分应当包括信息披露格式未明确规定,但对投资者托管事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依照计划说明书等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五、备查文件目录、查阅地点及联系方式



附件三:



第3号 收益分配报告


**公司关于**专项计划第**期的收益分配报告

(报告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重要提示

1、管理人声明保证本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管理人认为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通过重要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本部分至少应当包括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计划分配日期、计划分配金额以及已分配情况(如有)、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情况等。

三、分配方案

本部分至少应当包括分配对象、各期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方案、分配时间、分配方式以及税费说明。

四、其他重大事项
本部分主要指本报告格式未予明确规定,但对投资者收益分配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查阅地点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