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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

附件2:《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