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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活动,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现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为其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应直接到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

二、每一家上市公司的每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三、上市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应出具承诺函。承诺所开立的证券账户仅用于买卖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可转债或接受该上市公司股票赠予,不得用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禁止或限制的证券投资行为。

四、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名称为“上市公司全称—第X期员工持股计划”,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为上市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为上市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五、申请开立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2)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上市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上市公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加盖法人公章);

(5)上市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8)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开立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须登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上市公司应提交延期证明文件(加盖法人公章),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七、上市公司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账户注销手续;未按要求注销证券账户的,本公司有权予以注销。

八、本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监测。

九、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照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