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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证上〔2014〕1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修订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3. 关于《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9日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问答

日期: 2014-5-9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修订并发布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细则》)。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细则的主要内容回答了以下问题:



1、《网下发行细则》进行了哪些修订?

答:《网下发行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将网下投资者的登记备案职能由交易所移交至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二是增加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市值要求,并新增一章具体规定网下市值的计算原则;

三是细化网下非个人投资者进行报价的相关规定,明确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报一个价格,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2、网下1000万元市值门槛应该如何理解?

答:关于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的规定有以下三点需要明确:

一是参与深市网下发行的投资者需持有深市(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不少于1000万市值的非限售股份;

二是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计算。《网下发行细则》要求持有深市非限售A股市值不少于1000万元(含)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

三是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照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之前的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其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市值。

另外,持有不少于1000万市值的非限售股份是投资者参与网下发行的基本要求,主承销商可在此基础上规定更高的市值要求。



3、投资者参与网下发行还需符合哪些要求?

答: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前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是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点前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保证其在协会的登记备案状态为“正常”;

二是初步询价开始日前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投资者用户;

三是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的12点前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对未完成资金配号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不予计算其市值,投资者将无法参与网下询价及后续申购。



4、 网下投资者报价规则有哪些变化?投资者在EIPO平台的报价操作与之前有何不同?

答:配售对象只能报一档价格,且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网下投资者在EIPO平台的报价操作仍以配售对象为单位,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申报价格。对于管理多个配售对象的机构而言,EIPO平台将以第一个报价的配售对象填报的价格为该机构的报价,此后其他配售对象如有不同报价,EIPO平台将自动更新该机构的报价。该机构的最终报价以最后一个配售对象的最后一次申报价格为准。



5、主承销商在EIPO平台的操作与之前有哪些不同?

答:一是在发行申请环节,主承销商可以在1000万元的市值门槛基础上规定更高的市值要求,比如可以规定2000万元为投资者参与其所承销项目的最低市值要求。

二是在投资者确定环节,主承销商需要从已在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中选择符合其报价条件的投资者参与询价,并通过EIPO平台剔除不符合最低市值要求的投资者。剔除不符合市值要求投资者的操作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的16:00后方可进行,同时,主承销商应当在初步询价开始日8:30前完成该操作。



6、投资者应该如何报备其所管理配售对象的关联证券账户资料?

答:投资者可以通过EIPO平台-系统功能页面报备配售对象的关联证券账户。

投资者有义务核查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信息并做好资料报备工作。对于未报送配售对象关联证券账户资料或未及时根据要求补报和更正相关资料的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业务问答

日期: 2014-5-9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修订并发布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办法》)。结算公司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主要内容回答了以下问题:



1、《网上申购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调整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规则,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由“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日终持有的市值”调整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2、调整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是出于哪些考虑?

答:调整投资者市值计算口径,主要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有利于增加合资格投资者数量,提高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据测算,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沪、深市场具有申购资格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较调整前均有一定比例的增加。

二是有利于增强市值计算规则的合理性,减轻新股申购对投资者二级市场交易行为的限制。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投资者单个交易日的交易行为和持股情况不再对新股申购产生关键影响,避免了投资者因T-2日卖出持有股票而无法参与新股申购等不合理情况。



3、调整后的市值计算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答:调整后的市值计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2)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3)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每日市值按其当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4)深市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4、同一投资者多个证券账户按何种规则合并计算市值?

答:在计算出各证券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市值后,按照T-2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原则合并计算投资者20日日均持有市值。



5、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单日市值计算规则是否发生变化?

答:未发生变化,仍然按当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6、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可否参与新股网上申购?持有市值如何计算?

答: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可以参与申购,其持有市值同样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市值。例如,T-2日某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1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10个交易日的市值÷20。



7、修订后新股网上申购规则、业务流程是否有发生变化?

答: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