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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4〕5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四、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监管重心要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移,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五、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按照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的项目,由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报国务院备案。核报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七、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即行废止。

                              国务院
                            201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一、农业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
  火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风电站: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应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变性燃料乙醇:由省级政府核准。
  三、交通运输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地方铁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建设的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稀土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石化:新建乙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化工: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七、轻工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十、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小型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按照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十二、境外投资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发改委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举行发布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定于2014年11月18日(周二)上午9:30,在国家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就本轮目录修订的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 李朴民: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我们例行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有关情况。今天我和外资司司长顾大伟先生,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先生,产业司副巡视员李忠娟女士向大家介绍《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2014-11-18 09:10:55

主持人 李朴民:
我先作一个简要的介绍。主要介绍今年以来,或者是新一届政府以来,国家发改委关于投资管理和改革方面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的管理职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效率,我委紧紧围绕投什么、谁来投,怎么投这三个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作了大量创新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4-11-18 09:20:51

主持人 李朴民: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大的方面,就是围绕补短板、调结构,加快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好“投什么”的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今年2月份开始,我们把推进重大工程建设作为实施定向调控的重要抓手,研究提出了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重大工程。我们称之为七个重大工程包。

2014-11-18 09:22:04

主持人 李朴民:
另一个大的方面是,持续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努力解决“谁来投”、“怎么投”的问题。包括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第一,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地方、部门、企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选择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领域,重点就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提出了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第二,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方面我在有关场合多次作了介绍,媒体朋友也都作了很多报道。主要工作包括:去年以来,我委取消和下放了计44项审批事项,连续两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使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减少约76%。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把审批变成服务。

2014-11-18 09:23:07

主持人 李朴民:
制定出台了政府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核准管理办法,简化核准或备案条件。编制了核准投资项目《工作规则》、《格式文本》、《服务指南》,提高核准工作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了改进和规范核准行为以及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中介服务,研究提出了《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

2014-11-18 09:26:06

主持人 李朴民:
第三,加快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在委托各省(区、市)开展调研和评估,登门到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听取意见,到上海、河北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部分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座谈会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加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政策措施。

2014-11-18 09:26:33

主持人 李朴民:
第四,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重点与一般、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的关系,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过程中,突出“五个重点”:(1)重点安排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着力增加公共服务产品供给;(2)重点安排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加强薄弱环节建设;(3)重点安排重大工程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4)重点安排中央事权范围的项目,加大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力度;(5)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建设项目,发挥中央投资引导带动作用。

2014-11-18 09:26:55

主持人 李朴民:
以上两个大的方面、五项重点工作,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这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实施定向调控的重要措施,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投资管理的重点工作。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的话,可以形象地称之为“投资组合拳”。

2014-11-18 09:27:22

主持人 李朴民:
下面,我再简要介绍一下2014年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有关情况。

按照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关于精简审批事项、激发市场活力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在2013年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了修订的基础上,今年又再次作出修订,形成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4年本)》)。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国务院以国发[2014]53号文正式印发,中国政府网今天全文发布,大家已经拿到了这个文件。

2014-11-18 09:28:00

主持人 李朴民:
此次修订目录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措施,对于更好地实现企业自主投资、更好地适应地方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投资对调结构、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为各类投资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14-11-18 09:28:51

主持人 李朴民:
《目录(2014年本)》共包括12个部分,其中的亮点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六个字:取消、下放、监管。一是“取消”。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目录(2014年本)》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有15项内容。包括大家关注的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均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2014-11-18 09:29:49

主持人 李朴民:
二是“下放”。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内容,并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了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地方和企业关注度较高的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在外商投资领域,为了与《目录(2014年本)》更好地衔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进行了修订,从11月4日起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11-18 09:31:16

主持人 李朴民:
总的来看,《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经过去年、今年两次修订,使得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其中,2013年本的《核准目录》修订后,减少了60%;通过今年的再次修订,再减少40%。

2014-11-18 09:33:14

主持人 李朴民:
三是“监管”。进一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目录(2014年本)》明确提出,要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抓紧清理、整合和规范各类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着力解决“事项多、效率低”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同步下移监管重心,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快建立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后续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

2014-11-18 09:34:21

主持人 李朴民: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和促进重点区域投资,鼓励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进一步简政放权,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切实发挥好投资对补短板、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下面请大家进行提问。

2014-11-18 09:35:04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李秘书长您好,刚才您提到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研究提出要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请问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2014-11-18 09:36:09

主持人 李朴民:
这个问题很好,也很重要,从去年以来,我们加快重大工程建设,也就是我刚才说的实施7个重大工程包,主要考虑是补短板、调结构,增加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建立了工作的联动机制,明确了责任主体。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前不久,我们也在这个地方召开了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新闻发布会。近日,我们还将就其他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召开发布会,请大家给予关注。

2014-11-18 09:37:32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权,为什么对这个企业的投资项目还要进行核准?谢谢。

2014-11-18 09:38:55

罗国三: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关于企业投资的项目还需要核准的问题,我想还是先从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来说明这个问题。这个《决定》实施十年来,目前的改革在进一步深入。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投资方面的改革措施,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就是改过去单一的审批制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审批、核准、备案制。就是过去单一的审批,从2004年以后就改为审、核、备三种管理方式。什么叫区别不同情况?我解释一下,首先讲审批制还是适用于政府的投资项目,当然也需要改革来规范、改进和完善。

2014-11-18 09:39:50

罗国三:
我重点想介绍一下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在2004年以前也是实行审批制,2004年以后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制实行的对象是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核准审查的内容是企业投资的外部性条件,什么叫外部性条件?《决定》明确有几个方面,一是维护经济安全;二是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三是保护生态环境;四是优化重大布局;五是保障公共利益;六是防止出现垄断等等;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要从市场准入和资本项目管理进行核准审查。这是审查的内容,我们把它归纳为外部性条件。

2014-11-18 09:41:20

罗国三:
相对外部性条件的是内部性条件,我们是这么来鉴定的。像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等,这些归纳为项目建设的内部性条件,这些条件的决策是由企业自主进行,或者是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2014-11-18 09:42:18

罗国三:
刚才讲到核准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核准的范围和权限就是由核准目录来规定,目录重要性就体现在这里,规定了核准的范围,也规定了核准的权限,那么目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都实行备案管理。应该说,这是体现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

2014-11-18 09:42:47

罗国三:
有一组数据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刚才讲2004年以前不管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业投资项目,都是实行审批制,2004年以后对这三种制度我们做了一个测算。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个数里,大概不到10%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不到15%实行核准制,剩下的超过75%都是实行的备案制。刚才秘书长讲了,不到一年时间,国务院两次修订核准目录,大幅地取消下放,我相信这个结果一定会发生重要的变化,就是备案的范围会越来越多,核准的范围会越来越少。当然这里还有一个环节,就是过去的审批制政府要批3-4个环节,但是核准和备案的话政府只审查一个环节。

2014-11-18 09:43:43

罗国三:
归纳起来讲,在当前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实行核准制,我觉得可以借用三中全会决定里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就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自主权也讲到,除了两个关系、三个涉及以外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两个关系是什么?就是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三个涉及就是全国重大领域布局,战略资源性开发、重大公共利益。

2014-11-18 09:45:14

罗国三:
三中全会也明确了,除了这两个关系三个涉及以外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相信大家对照一下,现在保留的特别是中央层面的核准范围是不是充分体现了三中全会的要求。

2014-11-18 09:46:17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想问的问题跟境外投资有关,这次目录里有关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政策有什么样的变化?为什么有这样的变化?谢谢。

2014-11-18 09:47:21

顾大伟:
关于境外投资,这次的改革力度是非常大的,这是我们在境外投资的管理体制上的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举措。这次在境外投资改革的核心就是一句话,“除少数的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之外,境外投资项目这次一律取消核准”。那么什么是少数的特殊规定呢?就是除了我们要投资到没有建交的国家或者是受到国际制裁的国家、正在发生战争、发生内乱的国家和地区,和几个敏感行业,按照规定要核准。其他不论投资规模大小,不论投资什么行业全部取消核准。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一方面这也是中国经济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另外一方面,我们要扩大开放,通过这样的投资体制上的改革,来推进企业投资决策的自主权的落实。三是要通过这样的开放来更加深度地融入全球经济。

2014-11-18 09:48:10

顾大伟:
去年中国对境外的投资是1078亿美元,今年1-9月份,中国对境外投资已经达到849.2亿美元,大数就是850亿美元,估计今年全年中国对境外的投资可能要超过或者接近1200亿美元。这个数字可能会接近或者是超过境外对中国大陆的投资。实际上中国对海外的投资还包括另外一块,就是中国的海外企业实体对第三地的再投资现在没有算在这个数字里,所以事实上中国对外的投资可能已经接近或者超过境外对中国大陆的投资。我们也相信,这一次取消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意味着企业在未来走出去的步伐会进一步加快。

2014-11-18 09:50:53

顾大伟:
我们大概测算了一下,根据去年2013年的数据,按照现在的规定去比照一下,大概99%左右的项目都取消了核准,改为备案。只有几个项目是需要按照特殊规定来进行核准,所以企业对外投资的便利性得到了大大的提高。谢谢。

2014-11-18 09:52:41

新华社记者:
我们看到这次《目录》里将火电项目的核准下放到了省级政府,现在地方对上马火电项目的热情还是比较高的,会不会出现一些盲目的火电投资热?

2014-11-18 09:53:38

罗国三:
你谈到下放火电的核准权限,刚才秘书长已经向大家报告了,我们这次下放一共有23个方面。实际上,除了火电还有热电,再加上风电,大家就能注意到,这些都已经下放了,保留最大的就是核电和一些大型水电在中央层面。从电力建设来看的话是这样。刚才秘书长也向大家介绍了,这次修订的三个亮点,我想谈谈下放的特点,下放这么多是不是会出现乱局,这也是方方面面比较关心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事先也做了考虑。

2014-11-18 09:54:25

罗国三:
第一,下放是有条件的下放,这个条件就是一系列的政策条件。大家注意到53号文《通知》的正文里列举了一些条件。比如说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准入标准、技术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等。核准权限下放的同时,地方和企业都要执行相关的法规政策。

2014-11-18 09:56:18

罗国三:
第二,这次目录的修订特别强调了规划的调控作用。这里面有很多的条款专门讲了,比如说火电,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依据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的发展规划进行核准,这是有控制的,也就是说国家管规划,地方来具体实施。

2014-11-18 09:57:21

罗国三:
第三,大家可能注意的下放也分层级,下放地方的有些项目只能放到省一级,这是考虑在现阶段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策把握以及技术力量方面的优势,这是一个考虑。还有一些放到了地方政府,这个地方政府指的是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省级政府可以对这些进行进一步的分解。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基本上各省都是放在基层的,只要没有明确放到省一级管理,基本上都放到基层政府。

2014-11-18 09:57:53

罗国三:
这里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在城建项目,包括2013本已经改掉的社会事业项目有一个很重大的变化,在2004年本的核准目录里,城建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都是全口径需要核准,有一个兜底条款,除了明确规定谁核准以外,其余项目都由地方政府核准。在2013年本把社会事业这个条款做了修订,除了有明确规定以外,是核准或是备案,由地方政府,或者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隶属关系自行决定核准还是备案。2014年本把城建项目也做了相应的调整,过去全口径的核准,这一次也是规定,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外,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城建项目是备案还是核准。还有很多政策的条件是有约束性的。我们非常强调规划的引导和管理作用,我们考虑了当前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的政策保障和承接能力的情况,做了不同的处理。

2014-11-18 09:59:37

记者:
请问第一条是将钢铁、有色、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刚才已经讲了,这里钢铁和水泥是有过剩产能的,现在把它由核准改为备案,我想您给我们详细解释一下,有哪些具体的政策来限制它,因为现在它已经是过剩产能了。

2014-11-18 10:02:00

李忠娟:
谢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刚才顾大伟司长已经说了,外资领域的下放这块幅度非常大,2014版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里,工业领域下放和取消的力度也非常大。这里面就包括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钢铁、水泥、电解铝、造船核准事项,取消了核准,实施了备案。主要是有几方面的考虑:第一就是国家的重要项目布局基本完成。2004年以来,我以钢铁为例,我委核准钢铁项目大概48个,这里有大家熟悉的首钢、京唐钢铁,有鞍钢的鲅鱼圈钢铁,宝钢的湛江钢铁,武钢的防城钢铁,这就是现代的沿海钢铁基地的项目。同时也有首钢、重钢、大连特钢、广钢、河钢、昆钢等一系列城市钢厂的搬迁项目。还有一些比如说宝钢新疆八一,酒钢、包头,还有太钢、攀钢等一系列内陆资源地的钢铁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对产业布局的调整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就是我想说的国家重大项目产业布局基本完成。

2014-11-18 10:02:57

李忠娟:
第二个考虑就是国家遏制新增产能措施成效显现,就是刚才这位记者比较担心的,大家比较清楚的2013年10月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也就是《国发2013(41)号文》,这个文件要求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这个指导意见出台一年来,今年1-9月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这些产能过剩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分别下降5%、14.4%,31%,6%。我们也分析了一下投资结构的情况,基本上是用于续进项目,主要投向一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产品深加工项目。因此,我们觉得总体来说,国家的遏制新增产能的一些措施已经开始取得了成效。

2014-11-18 10:03:57

李忠娟:
第三个考虑就是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初步形成。目前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市场需求已经进入了平台期,我在这儿有几个数,1-9月份钢铁的产量增长是2.3%,船舶行业是下降14.9%,基本这几个行业的产量增幅都处于平台期或者是开始下降。产能过剩行业的生产经营基本处于微利状态。钢铁行业1-9月份销售收入利润率是0.71%,电解铝是负的3.73%,它基本上是微利或者是不赚钱了,因此企业扩大产能的意愿明显减弱,投资更趋于理性,更多集中于转型升级、提高竞争力的项目上来。还有一部分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的状态,一些优势企业和劣势企业已经开始出现了分化。因此,通过市场机制倒逼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退出市场的环境逐渐形成。这是我们想说的第三个方面。

2014-11-18 10:05:17

李忠娟:
第四个方面相关的经管措施逐步完善。一方面是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加大了执法的力度,特别是新的环保法的实施,将有效地促使环保外部成本内部化,促使一部分环保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市场或者是调整,加大它的成本支出。同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在取消钢铁、水泥、电解铝、造船这些项目核准的同时,要求对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继续严格执行指导意见,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其他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各项工作。这在我们核准目录里边文件的第一页有明确的要求。还有一方面,就是我委工业信息化部正在建设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信息库和信息预警机制,这个将通过及时发布信息,引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和重点,目前项目信息库正在试运行,信息预警系统正在建设当中,这是从国家层面上有法律法规的、有部门规章,也有信息和监管方面纵横协管方面的措施。

2014-11-18 10:06:31

李忠娟:
我们相信,取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投资项目核准后,投资主体在决策时不仅要考虑内部条件,同时也要考虑外部条件,因此更加慎重,银行在信贷支持的时候将更加审慎。节约了项目核准和办理相关手续占用的时间,也将有利于企业投资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项目的实施,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将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2014-11-18 10:09:07

环球时报英文版记者:
10月6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稿征求意见里,大幅缩减了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的条目,但是有些外资企业包括一些外国商会还是觉得离他所期待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一定的距离。那我们也知道,先前发改委领导也提到会探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的模式,我想问一下现在探索模式的进展如何,离将来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多远?

2014-11-18 10:09:39

顾大伟:
谢谢你的提问,非常好的一个问题。利用外资是中国扩大开放的一个基本内容,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我们清楚的认识到,更好地利用外资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对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我们充满决心和信心。

关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现在正在积极研究和推进之中。大家也知道,我们正在跟美国开展中美投资协定的谈判,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明年年初展开负面清单的谈判工作,这需要一个过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明确要探索建立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目的还是要进一步构建中国开放性经济的新体制,进一步扩大外商的投资准入,促进国际国内要素的自由流动,这样使中国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的利用全球资源,同时也能够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来推动全球的经济进一步繁荣。

2014-11-18 10:10:56

南方日报记者:
我们从2013年12月中旬开始大幅度下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取消和审批,这个力度非常大,我想问一下,我们有没有对这些政策落实的情况进行评估,这些评估结果会不会影响以后的取消和下放的政策?谢谢。

2014-11-18 10:15:51

罗国三:
首先讲评估,这个有,国务院还专门委托全国工商联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估。当然独立评估还有其他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在文件大概实施大概10个月左右的时候,请各省政府专门做了评估和调研,同时也通过不同的方式座谈、到地方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实际上,如果大家能接触到一些媒体或者调研报告,当然也有一些内部调研报告,一直都在关注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有三个方面。一个是取消下放以后能不能接得住,第二个是能不能管得好,第三个是怎么样弥补事中事后监管薄弱的问题。我理解是接住管好、强化后续监管的问题。我们也开展了很多工作,可能还有一些工作,还会组织专门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作详细的介绍。

2014-11-18 10:16:23

罗国三:
我重点在加强监管这个问题上介绍一下。我举一个例子,11月5号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个很重要的文件,名字很长,叫做“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改革方案,如果把它归纳一下,是不是可以叫做项目核准制度改革,可能好记一点。要说明一下,因为现在改革的内容很多,在现阶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主要是以改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为主线来推进改革,目前还是在这个阶段,当然今后的政府投资管理的改革应该也会深入推进。项目核准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一是精简前置,二是规范中介,三是在线办理,四是改串联为并联。四句话,17个字。相关的政策要求,特别是一些改革的举措会加快推进。

2014-11-18 10:19:41

每日经济新闻::
我的问题是关于现在减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主要是为了释放市场活力,在过去一年当中有没有取得一些明显的成效,在市场投资潜力方面有没有明显的数据可以支撑这个东西?谢谢。

2014-11-18 10:21:46

罗国三:
在办理的环节的减少和时间的缩短上肯定有非常重要的成效。昨天我看了新闻,天津滨海新区109个公章永久封存以后进入了国博。当时我记得是9月11号,李克强总理到达现场,亲自封存的109个公章,昨天又送到博物馆作为一种历史保存,我觉得类似于这样的一些情况,在时间的缩短上、便利化上、就近管理上这些数据是非常多的。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很多地方画了万里长征图,广东、北京、浙江很多地方都有这样一些数据,包括上海从过去100、200、300多天的行政审批的时限缩短了几十天,这种现象是很多的,这也很能说明问题

2014-11-18 10:23:07

主持人 李朴民:
因为近日还要召开相应的特别是投资体制改革,投资调控方面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大家如果想了解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全部内容,请大家多重视和关注中国网的现场直播。

新闻发布会今天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2014-11-18 10: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