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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并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为配合《指引》的实施,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以下简称“《索引》”)进行了修订,规定了直通车公告范围。上市公司拟披露的公告属于《索引》规定的直通车公告范围的,应当按照《指引》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为保障《指引》的顺利实施,本所将于近期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   

2.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