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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公字〔2013〕30号
日期:2013-07-04

各上市公司、投资者及其他“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用户:
 
  为引导和促进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等各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构建集中、便捷、及时的互动渠道,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建立了“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该平台于2013年7月5日起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证e互动平台提供的主要服务
  (一)投资者可以使用的服务
  1.未经注册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访问平台网站浏览、查询搜索信息、转发第三方平台(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
  2.投资者可以通过提供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成为注册用户,进行以下使用:
  (1)选择感兴趣的平台用户添加关注,自动接收关注对象的最新信息;
  (2)向上市公司提出咨询和建议;
  (3)查阅上市公司对其咨询和建议的反馈情况;
  (4)查阅其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提问及上市公司的答复情况;
  (5)查阅上证e互动平台上发布的其他信息;
  (6)收藏上证e互动平台上感兴趣的发帖;
  (7)参加在线访谈活动;
  (8)本所为注册用户提供的其他服务。
  (二)上市公司通过本所发放的上市公司专区EKEY登录上证e互动平台,可以使用以下服务:
  1.查阅平台其他用户的提问和建议;
  2.在线答复平台其他用户的提问和建议;
  3.就有关热点问题予以统一解释和说明;
  4.定期发布投资者来电来函、机构投资者调研、媒体采访等问答记录;
  5.在线访谈,集中回答平台其他用户的实时提问,与各类投资者进行互动;
  6.编辑更新高管信息;
  7.获取上市公司互动排名;
  8.上证e互动平台的其他服务。
  (三)由中央电视台、第一财经、上海证券报等本所指定的机构推选的“互动观察员”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独立观点、对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进行评论、在线访谈等。
  (四)本所可根据上证e互动平台运行的情况和市场需要,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和方式。
 
  二、上证e互动平台的用户使用规范
  (一)上证e互动平台的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本所业务规则以及上证e互动平台的有关规定。不得发布含有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攻击性的、缺乏事实依据的和违反当前法律法规的信息。
  网站有权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相关信息进行删除,网络系统的相关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二)上证e互动平台的用户应当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上证e互动及其展示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法律纠纷,本所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上证e互动平台中的任何信息、评述及其他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投资结果,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并自行承担风险。
 
  三、上市公司使用上证e互动平台的基本要求
  (一)上市公司应当指派并授权专人负责按时查看本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接收到的提问和建议,并依照本通知的规定及时反馈和处理。
  (二)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重视和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对投资者提问给予及时回复。
  本所将根据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提问的回复数量以及答复效率等情况,形成互动排名,并纳入上市公司有关考核指标。
  (三)对于投资者提问较多或者上市公司认为重要的问题,上市公司应当加以汇总梳理,并将问题和答复提交上证e互动平台的“热推问题”栏目予以展示。
  (四)上市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应当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涉及已披露事项的,上市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
  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不得以互动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五)上市公司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上市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违规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本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视情形采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上市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的披露行为不代替其法定披露义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以其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六)上市公司应当每月汇总投资者来电来函、机构投资者调研、媒体采访等问答记录,并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市公司发布”栏目予以发布。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披露未达法定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事项。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文件一旦在上证e互动平台刊载,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上市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并向上证e互动平台申请在更正后的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
  (八)本所鼓励上市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其他相关人员与各类投资者公开进行互动沟通。
  (九)本所定期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其他专项工作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调整上市公司的监管分类。上市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的情况,将纳入相关考核。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自愿性信息发布,并将在考核评价计分时酌情予以加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