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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办发[2012]22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

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会计监管工作,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然而在监管实践中,我会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予以重点关注,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管。同时,现行会计、审计、评估准则主要以原则为导向,对于具体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因而容易出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实际业务执行中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也相应增加了会计监管的难度。为提示会计监管风险,增强会计监管的针对性,提升会计监管效能,我会制定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在总结会计监管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风险特征,指出会计监管特定领域风险、存在的常见问题,要求关注重点事项,防范相关风险。

现将我会制定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一政府补助、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审计项目复核,予以发布。各单位应认真学习《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内容,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高度关注相关领域问题,同时将相关要求传达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执业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有效的投资决策依据,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政府补助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审计项目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