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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履行保荐职责提高发行上市工作质量的提示

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近期,在中小板、创业板新股发行上市过程中,部分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未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勤勉、谨慎履行保荐责任,出现了上市保荐书中将保荐对象张冠李戴、上市公告书出现明显遗漏、提交巨潮网的发行上市披露文件版本错误等情况。上述问题不仅干扰了深市新股发行上市工作的正常运行,而且对于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职业形象产生了不利影响。针对上述问题,我所采取了向相关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出监管函、上报证监会等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保荐工作质量,确保深市新股发行上市业务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保荐机构应高度重视新股发行上市工作,加强员工职业责任心教育,确保在保荐工作中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推荐发行人股票上市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发行上市业务流程的全面梳理工作,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业务流程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限期完成,完善发行上市业务流程。
三、保荐机构应当建立报送、上传文件双人复核制度,确保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提交我所的书面文件与对外披露的文件一致。
四、保荐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问责机制,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