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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修订)的通知

各保荐机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为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作用,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中小企业板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结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监管实践,我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并制订了《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内容与格式》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内容与格式》作为指引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08年修订)》(深证上〔2008〕164号)和《关于报送“200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的通知》(深证会〔2004〕19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