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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由中国证监会颁布执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年报准则,我部的相关解释仅供参考。

    一、请各上市公司在新会计准则衔接及运用过程中,参照适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第2次工作小组会议纪要(见附件)。
    二、公司以合并报表数据编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应当在差异调节表中单独列示。
    三、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制订(确定)或修改原有会计政策、做出或调整原有会计估计,以作为2007年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
    会计准则赋予公司董事会选择权,且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将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通常应将上述变更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董事会审议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的时间。
    四、上市公司在拟定2006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应当考虑新会计准则相关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的影响,避免出现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2007年财务报表上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出现负数的现象。
    五、根据财政部财企〔2006〕67号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考虑到原《公司法》第177条对公司计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所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建议将公司2005年12月31日法定公益金的余额转入法定盈余公积。
    六、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合理预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相关规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在2006年年报正文和摘要6.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说明,并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部分说明公司目前采取的土地增值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目前采取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计提政策、已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金额等。
    已披露年报的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将相关说明报送我部,我部认为必要的,公司应当对2006年年报进行补充公告。
    七、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自上市公司编制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开始执行。

各上市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备忘录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或对年报编制的其它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今后修订。联系人:周文伟、吴星宇。  
联系信箱:wwzhou@sse.com.cn 、xywu@sse.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2007年2月15日

附件: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

2007年第2期) 

经研究,会议就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一、上市公司跨年度发生的资产购买、出售、置换交易时如何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如果上述交易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在2006年度予以确认,则公司应在2006年财务报表中反映上述交易,同时,公司还应根据136号文有关要求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反之,公司应在2007年度根据新会计准则确认上述交易并反映在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中,同时,公司还应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部分中详细披露相关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影响。

二、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部分派出机构提出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关会计问题,会议确定如下事项:

(一)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成本法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进行核算;

(二)上市公司在2006年度收购潜在控股股东所属子公司股权,潜在控股股东在2007年度完成过户,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应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5条第(二)项中的“除上述(一)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三)公司在个别报表中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如果子公司发生大幅亏损,则表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应在个别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公司应在个别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过程中,如果公司无法取得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会计政策的详细资料,则公司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能被认定为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公司应对该项权益性投资重新进行分类并确定其核算方法。

(五)在首次执行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进行衔接处理

公司应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下相关二级科目一并调整到长期股权投资下的投资成本科目中;公司不应在个别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公司收到的子公司分来的以前年度红利,公司应设置备查账簿,以到首次执行日为止子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限,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在个别报表中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因此,即使子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后分配红利(以前年度),公司个别报表亦无法体现利润,该事项对公司个别报表具有重大经济影响。

三、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标准更为严格,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应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不允许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上述规定对部分A+H公司可能造成财务报表差异。

四、在同一控制条件下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17条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公司在编制上述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假设该项企业合并所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对比期初至对比期末一直存在,相应调整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有关权益项目。

五、所得税

(一)在可能获取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如何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在公司未获取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前,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暂时性差异,再按照目前的法定所得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在公司获取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后,公司可按照优惠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

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未颁布相应的税务法规,在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资产负债表法计算所得税费用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确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税务部门是否认可无关。

六、现金流量表

对于公司在经济业务中收到或对外作为货款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不应将其作为现金流量计入现金流量表。

七、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同时受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对于银监会的某些监管规定可能导致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差异,根据以往的监管经验,在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在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对上述差异进行调整。

八、上市公司在新会计准则条件下如何进行财务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信息披露法规进行财务信息披露。

九、职工薪酬

(一)公司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是否计提应付福利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不再计提应付福利费。

(二)对于以前年度的应付福利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十、企业合并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被收购企业不能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

(二)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

根据会计部与财政部会计司协调会议精神,对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的认定应把握从严控制原则,公司通常应将同一企业集团内部所进行的企业合并认定为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国家或地方国资委控制下的企业之间发生的企业合并,通常应按照个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